
之前就有簽往泰國印尼的FORM E證書接連收到那邊海關的退證查詢,原因都是“不符合直運規則”。這些貨物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船舶從中國內地啟運后在香港、臺灣、韓國等地進行中轉或經停。那么何為“直運規則”,中轉或經停的貨物如何才能享受關稅優惠呢?
“直運規則”即直接運輸,根據中國-東盟自貿協定規定下列情況應視為從出口成員方向進口成員方的直接運輸:
?。ㄒ唬┊a品運輸經過任何其他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
?。ǘ┊a品運輸未經過任何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
(三)產品運輸途中經過一個或多個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不論是否在這些國家轉換運輸工具或作臨時儲存,如果:
1.可證明過境運輸是由于地理原因或僅出于運輸需要的考慮;
2.產品未在這些國家進入貿易或消費領域;以及
3.除裝卸或其他為使產品保持良好狀態的處理外,產品在這些國家未經任何其他操作。
產品運經一個或多個非締約方境內的,應當向進口方海關提交在出口方簽發的聯運提單、出口方有關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Form E)、產品的原始商業發票副本、中轉國出具的證明貨物在中轉期間未進行實質性加工的文件。
因此簽證部門提醒各原產地證申領企業:申請FORM E原產地證前應對貨物的運輸航線有所了解,凡經香港、澳門、臺灣、韓國等非締約方轉運至東盟各國的出口貨物,應申請聯運提單,在獲得原產地證之后,應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或轉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