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注冊的香港公司也要做SCR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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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冊處將要求所有香港公司必須提交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該條例適用于所有香港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也就是說,只要您有香港公司,無論在什么時候注冊,都需要進行SCR登記的。
如果沒有及時進行SCR登記,您的香港公司及其名下責任人將被處罰最高25,000港幣的罰金,并另外每日處罰700港幣的罰金。而對于填寫內容如有虛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將處罰最高300,000港幣及最長2年監禁。
若您現在還未做SCR登記,請抓緊時間進行登記,以免造成嚴重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