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國人向日本申請商標注冊,日本主要采取什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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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雙邊協(xié)定;
3.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惠原則。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在向日本申請商標注冊時,很少有因申請資格問題而被駁回的。

日本的電子產(chǎn)品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在中國市已占大量市場并深受各地商人和消費者的歡迎。注冊日本商標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品牌市場利益,而且在創(chuàng)造國際品牌方面是一個很好的前提工作。外國人向日本申請商標注冊時,日本主體要采取以下原則: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實際上,申請人即使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國內由住所或真實有效的營業(yè)所的,均被視為“準成員國國民,可以向日本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1.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雙邊協(xié)定:
2.由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事原則。
申請日本商標所需材料:
1、商標圖樣或文字
2、商標注冊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名稱、地址、國籍
3、商標類別及商品或服務。
注冊日本商標流程:
設計商標→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初次審批→排版印刷→刊公告→沒有異議→正式批準→領取證書→ 10年后續(x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