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的商標,如何使用
很多企業在商標提交申請后就希望獲得法律有效的保護,在目前看來不容易現實。提交注冊的商標,是否能獲得授權是不確定的,它需要經過商標局漫長的審核過程,且在公告階段也存在著被異議的風險,故現在的商標法除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外,沒有規定對未注冊商標的具體保護。所以一些有特色的標識若無法在短期內獲得商標專用權,則可以通過著作權、專利外觀兩種形式來保護。從法律上來說,已經申請注冊但未獲授權的商標并不能獲得優于未提交注冊商標的保護。
在未注冊的商標中,有一部分不是因為權利人主觀上不提交注冊,而是因為它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對于這些商標,建議企業在把商標推向市場前慎重考慮,明顯為法律禁止的注冊標識,就沒必要非鉆那個牛角尖了。或許有人提出也有如“田七”、“兩面針”等商標也成功注冊下來的例子,我認為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造成的,以前的商標管理工作相對比較混亂,這些商標在商標法修改前已經存在并長時間使用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對于這些特列,商標法也有照顧到,在十一條最后就有規定: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