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 只申報銀行賬戶余額,不對交易總額進行申報嗎

CRS的交換機制
- 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
- 該金融機構按年向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信息;
- 該國稅務主管部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以下金融資產信息將被交換
- 個人或其持有的海外殼公司銀行賬戶的存款賬戶(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 股權/債權權益(投資基金中持有的LP投資份額)
- 現金值保險合約
- 托管賬戶
- 年金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