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填表須知”必須細讀,但不需交付公司注冊處。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464(3)及477(3)條規定交付的
公司秘書及董事辭職通知書
填寫須知-表格ND4
附注引言
1.(a)辭職的公司秘書或董事(包括候補董事但不包括備任董事)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將不會就其辭職一事以表格ND2A通知公司注冊處
(b)辭職的備用任何董事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將不會就其辭職一事以表格ND5通知處長,須自行將辭職一事,以表格ND8通知處長.
2。請劃一以中文或英文申報各項所需資料。如以中文申報,請用繁體字。以手寫方式填寫的表格或不會被公司注冊處接納.
3。請提供提交人資料。除非有特別事項需要公司注冊處注意,否則無須另加附函.
4。你可郵寄本表格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注冊處“,或親身到上址交付。如以郵寄方式交付表格而處長并沒有收到該表格的話,則該表格不會視作曾為遵從”公司條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交付處長。
簽署
5.本表格須由辭職的公司秘書或董事簽署,公司注冊處不接納未簽妥的表格。現時在公司注冊處登記的詳情(第2A項)
6.請述明辭職者的身分。如屬候補董事,請注明獲代替行事的董事姓名或名稱.
7.請填報辭職的屬自然人的公司秘書或董事已在公司注冊處登記的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以方便本處識別身分。如該項資料未曾在本處登記,請在有關的空格內填「無」.
8.如辭職的聯名公司秘書為某商號的所有合伙人,請在供公司秘書(法人團體)填報名稱的空格內填上商號名稱。辭職詳情(第2B項)
9.請述明董事或候補董事在辭職后,是否仍然擔任其他董事(包括候補董事)職位。如申請公司秘書書處,無須填報此項。辭職通知(第3項)
10.如公司的章程細則或與公司訂立的任何協議,規定辭職的董事或公司秘書向該公司發出辭職通知,則除非該董事或公司秘書已按照“公司條例”第464或477條發出通知,否則該項辭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