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地下錢莊洗錢案基本離不開香港公司、離岸賬戶和 nra賬戶啊
這樁“全國最大地下錢莊案”中出現正規銀行工作人員的身影。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從而得到“照顧”。
該案進入警方視線始于2014年9月。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向公安部經偵局提供線索。經初步核查,浙江義烏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賬戶存在大額資金跨境轉移的可疑情況,轉移資金規模數千億元,符合地下錢莊特征。公安部將該案定為督辦案件,移交金華市公安局偵辦,代號“9·16專案”。
專案組經兩個月偵查,發現該地下錢莊的蛛絲馬跡。調查顯示,義烏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由趙某在香港注冊,同時成立的還有數十家公司。
警方發現,趙某成立的數十家空殼公司都開通NRA(Non-ResidentAccount,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又稱非居民賬戶)。專案組核實,2013年1月以來,趙某利用NRA跨境轉移人民幣數千億元,交易對手14000余個,遍布北京、廣東、寧夏、安徽、江西等地。其中,與團伙交易金額在10億以上有21人,1億以上的610人,5000萬以上的1128人。
由于這種地下錢莊的犯罪資金流動量大,收益堪稱暴利。專案組從一名嫌疑人電腦中提取到的電子賬本顯示,每日收益通常在5萬以上,最多一天達153萬元,每月平均利潤200萬左右。
隨后,依附在趙某周圍的6個大型犯罪團伙逐漸進入警方視線。2014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下,浙江、廣東等7省公安機關聯合出擊,將這個地下錢莊帝國摧毀。
13日,作為系列案中最重要的一環,趙某團伙9人走上被告席,案件由蘭溪市法院異地管轄,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審查查明,2011年以來,紹興諸暨市人趙某伙同妻子鄭某(同案受審)在義烏成立義烏迪而進出口有限公司,雇傭沈某、陳某、楊某等7人(均同案受審),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同時,趙某還利用本人及妻子和員工的名義,在境內和香港注冊60多家公司,非法從事外匯買賣。經金華安泰會計師事務所司法審計,按交易當日美元兌其他幣種中間匯率折合,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趙某等人累計非法購買外匯總額48.3274億美元,累計非法售出外匯48.1422億美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趙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交通銀行金華分行從事外匯業務過程中,得到該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韋某(另案處理)的照顧,多次向韋某行賄,累計達52萬元。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趙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向中國建設銀行寧波分行購匯過程中得到該行客戶經理王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的照顧,三次向其行賄,累計13.8萬元。案發后,趙某在羈押期間,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向韋某、王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