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開始營業就做賬還是報稅前幾個月再做賬?

贊同來自: 七哥 、taibai 、星期八 、miatalk
我跟朋友去年11月開了一間香港公司,12月就開始有業務交易,我想問:通常是在公司成立日起計18個月后會收到香港稅局寄來的利得稅表。如果你們香港公司是在2013年11月1日成立,那么可能在2015年3月1日那天之后的數天會收到稅局寄來的稅表(通常是秘書公司收到后通知你們),從稅表上的日期那天起算,三個月內要做好審計和利得稅計算表寄回給稅局。
1、我們公司應該在幾月報稅?
2、我們要不要現在就找會計師事務所幫我們做賬?沒必要, 因為如果你選在12月31日為年結日的話,因為是大多數公司年結的日子,審計工作會較煩忙, 稅局通常會批準在當年的8月15日前遞交。而3月31日年結的,稅局會批準在當年的11月15日前遞交。當然,這是要向稅局申請,經批準后才可以得到的延期。
還是等報稅前幾個月再找?其實是你在年結后的一個至兩個月內,就可以找會計師事務所理賬,因為如果你太遲交給會計師的話,因為是旺季,會計師也是會按先后收到客戶的記錄及文件做事。太遲交去給會計師,怕趕不及在最后期限內上報給稅局,出現被罰款的情況的話,向會計師追究,如果你提前幾個月就己經交給了他們,這些罰款通常就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但如果是你太遲才給會計師的話,那么那些罰款肯定是你們承擔了,這些情況在你們簽協議的時候他們會有跟你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