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是各自定義的不同。自貿區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準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有時它也用來形容一國國內,指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并且對經濟的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
而對于離岸公司,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在離岸法域注冊的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離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
其次是各自作用不同。自由貿易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是一個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種特殊的功能區域。自由貿易區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離岸公司的作用如貿易公司,直接的好處就是極為方便的資金運作和超低的稅賦成本。控股公司包括商業控股公司和以保持隱秘性為主要目的的私人控股公司。離岸公司在銀行開的帳戶屬離岸帳戶,匯款自由,不受外匯管制。另外,離岸公司有利于企業規避貿易及非貿易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