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申請為什么會被駁回?

商標過于普通、描述性或通用,如“美味面包"用于面包銷售“美味"是常見描述詞,缺乏獨特識別性。僅由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型號等構成,像“電子手表 X型“電子手表"是通用名稱,難以區分來源。
2.與在先商標沖突
與已注冊或正在申請的商標在文字、圖形、顏色等方面相似。例如,“Sunshine“商標用于服裝,再申請“Sunshiny"用于相似產品,易引起混淆。商品或服務類別雖不同,但存在關聯,也可能因易混淆被駁回。比如,一個用于化妝品的商標與一個用于美容工具的商標,若設計和名稱相似。
3.商標描述問題
商標描述不準確、不完整。例如,未明確商標在商品上的位置、使用方式等,組合商標未分別描述各組成部分特征及使用方式,導致審查人員無法準確理解。
4. 申請材料問題
申請材料不規范、格式錯誤,如申請書信息有誤、商標圖樣不清晰。以“使用意圖"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實際使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