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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司從香港子公司獲取的股息不需要在香港交稅。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該另一方征稅。這意味著,如果香港子公司向大陸母公司支付股息,這部分股息在大陸需要納稅,而在香港則不需要再次交稅。
具體到稅率問題,如果大陸母公司直接擁有香港子公司至少25%的資本,那么在香港支付的股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按5%繳納所得稅,這部分稅額可以在大陸直接抵扣。在其他情況下,如果沒有滿足上述條件,股息總額的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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