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到海外分紅要交利得稅嗎?

香港的稅收制度是基于地域來源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所得才會被視為應稅所得。對于香港公司從海外獲得的分紅,如果這些分紅被認定為非香港來源的收入,且符合特定條件,那么這些收入在香港可能不需要繳納利得稅。
根據2023年實施的《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征稅)條例草案》,香港對于跨國企業實體的離岸被動收入的征稅政策有所調整。在新法規下,跨國企業集團內的香港公司收到的某些境外被動收入,如利息、知識產權收入、股息或股權權益處置收益,有可能被視為香港的應稅收入。這取決于是否滿足經濟實質要求或關聯要求等指定條件。
如果香港公司可以證明其收到的海外分紅屬于離岸經營活動收入,或符合新FSIE制度下的豁免條件,如經濟實質要求或持股要求,那么這些分紅收入可能不會被視為應稅收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新的FSIE制度僅涉及跨國企業集團,不會影響到僅在香港本地集團公司的稅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