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9號牌照申請條件

1、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擁有合適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格的人員,能夠管理業務中可
能面對的風險
3、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言, 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進行的有關 活動。
4、就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 最少有一名負責人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
5、機構擬定委任的負責人員當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證監會要求下的執行董事
6、機構所有的執行董事必須向證監會尋求核準, 以成為負責人員上述規定中的法團機 構的負責人員, 其勝任能力也要通過證監會規定的測試
以下條件將作為申牌參考
1. 財政狀況及償付能力·
2. 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
3. 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而公正地進行有關的受規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