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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通常下列3種人士需要繳納薪俸稅(不包括股東分紅):
1、香港公司的董事,獲得香港公司發放的董事酬金
如果你作為香港公司的董事,無論你在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多長時間,在該職位所獲得的的收入全部都需要繳薪俸稅,而且不能申請稅務豁免。
2、在香港工作所取得的酬金
如果你在香港本地工作,即使有部分職務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執行,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都需要繳薪俸稅。但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按年申請將收入豁免征稅或者申請稅務寬免。
3、非香港本地受雇工作取得的酬金
如果你的受雇工作來源地是在香港之外,比如被海外公司派到香港工作,那么稅局會根據你在該稅務年度,在香港逗留的天數來計算薪俸稅。
香港的薪俸稅相當于我們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是指個人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收入而需繳納的稅費,如薪金、工資、傭金、花紅、退休金等都需要繳納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實行來源地征稅的原則。那么對于個人的收入如何判定是否需要在香港繳稅呢?首先看個人的收入是不是來自香港,判斷收入來源取決于以下三個因素:
- 給雇員發工資的地方
- 雇主的居住地方
- 勞務合同的洽談、簽訂和執行的地方
如果以上都發生在香港,那么需要在香港繳納薪俸稅。一般來說,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營業的公司簽署了勞動雇傭合同,且主要工作地點在香港,則所獲得的工資收入均符合此要求。
薪俸稅稅率:個人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征稅,邊際稅率由2%至17%不等,最高稅額上限為按15%的標準稅率就入息凈額計算稅款。
課稅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1日。
薪俸稅一般分為兩期繳付,一是于上年3月31日截結的課稅年度評定的薪俸稅,連同當前課稅年度應繳付的暫繳薪俸稅的75%,并于當年1月或2月繳付;二是剩余的暫繳薪俸于4月繳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