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冊公司如何進行首次做賬報稅呢?
1、利得稅(Gains tax):任何社會人士,包括法團、合伙企業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公司經營管理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問題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以及資本流動資產投資所得的利潤情況除外),均須進行納稅。
香港居民與非香港居民并無分別。因此,香港居民從海外賺取的利潤不須在香港課稅,而非香港居民從香港賺取的利潤則須在香港課稅。至於有關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以及有關利潤是否來自香港,這主要是一個事實問題,但在香港法院和副中尉審理的稅務案件中,所采用的原則是可以考慮的。從海外賺取的利潤,即使匯回香港,亦不須課稅。
簡單來說,任何香港公司成立后有業務都要交稅。如果利潤并非源自香港,則無須繳稅。(提醒:利潤并非來自香港,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免稅,一般指申請海外利潤免稅。)利潤稅率為凈利潤的16.5%。
2、薪俸稅(Salaries tax):有聘請中國香港政府雇員,或者其他公司內部董事有領薪,需向稅務局申報。(填寫薪俸稅表、遞交給稅務局即可)。而利得稅申報工作時間管理以及企業申報業務流程,分兩種不同情況: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后18個月內收到第一份利得稅申報表。
本申報表的提交期限為收到申報表后一個月,具體取決于公司的經營情況。
1.公司成立后無業務,按非業務活動可以申報納稅。可以委托目前的秘書公司辦理,但是如果未來沒有經營活動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出具不活躍的審計報告;
2.業務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通過進行審計并向稅務局提交完成的審計報告來完成納稅申報。香港公司有一定的權利選擇報稅的年終日期,只要是每年1.1~12.31,一般定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
香港上市公司首年做賬期間不允許超過18個月。從第二年起以12個月為一個經濟周期。
香港發展公司內部審計研究報告需由香港執牌的審計師出具。逾期申報企業稅務,將產生影響至少HKD1200的罰款。由此可見,香港問題作為一種全球法制最健全的地區國家之一,對香港教育公司的報稅行為有明確且全面的規定。并且,對香港有限公司的盈利,也有多重減免稅金的優惠。